武汉助孕机构 > 武汉供卵助孕价格 >

深圳一男子诉称无罪被戴手铐 警方:当事人有嫌疑不配合传唤

2024-03-18

南都讯记者邵枫前晚(6月9日),深圳龙岗一男子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夜里在家休息时遭到民警传唤,还被戴上了手铐。警方对此表示,正在调查一起寻衅滋事案,因当事人被人举报涉案,且不配合调查,遂采取强制传唤,动用了警械。经查,初步排除当事人参与作案。律师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配合执法是最优选择。

男子:

被戴手铐,孩子吓得直哭

王先生是龙岗区横岗街道的居民。他告诉南都记者,前天自己下班回家后,约晚上11点时,家里来了几名民警,确认了自己姓名后,要求自己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据王先生回忆,当时民警曾问他“最近有没有喝酒打架”,自己否认,但民警表示王先生受到举报,仍需到派出所“走一趟”。僵持过后,王先生最终被带往荷坳派出所。

王先生说,经过调查,派出所将自己放回,自己后半夜才回到家。对此王先生表示,他最近听说过横岗一带有团伙打架斗殴,似乎这些人与自己同省,但王先生并不清楚,更没有参与。

在传唤中,民警曾对王先生使用手铐。对此王先生表示异议:又没有犯事,戴手铐是否合理?他告诉记者,自己小孩(8岁)恰好看到自己被戴手铐的一幕,吓得直哭。虽然民警不久后取下了手铐,但王先生仍怕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警方:

不配合传唤才动用手铐

南都记者从龙岗警方获悉,此事涉及上个月的一桩案件。5月17日晚,横岗街道窝肚村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伙醉酒人员骚扰路过一女孩,还殴打了女孩的同行者,现在逃。据了解,该团伙都是一省老乡,长期在窝肚村一带活动,多有作奸犯科之举。

因此,6月9日22时许,荷坳派出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在窝肚村多间出租屋对王某华等多人进行传唤。但在传唤过程中,王某华称走后孩子无人照顾,民警遂通知其妻子回家后,才继续传唤。由于王某华仍不配合,而其又确实被人举报与案件相关,存有嫌疑,民警遂将王某华强制传唤回公安机关。

警方表示,经辨认,初步排除王某华参与作案,传唤于零点左右结束,民警还驾车将其送回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动用手铐一点,警方解释,这是因当事人不配合传唤,警方采用强制传唤而使用的方式之一,手铐也是符合强制传唤规定的措施,希望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律师:

建议市民配合调查勿对抗执法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以此看来,警方实施强制传唤不为无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似乎表示,警察只有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警械,而王先生显然并未定罪。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丁龙律师对此认为,“这一条例因为是96年制定的,有些术语我认为是过时了的,比如这个“违法犯罪分子”一词。”他指出,从第(二)点即可看出,逮捕、拘留、审讯等显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而当时的立法或许没有把两者加以区分。

丁律师表示,“我们现在把未经生效判决认定的人都叫犯罪嫌疑人,只有经生效判决判决有罪的人才叫犯罪分子或者罪犯”。因此,认为对“违法犯罪分子”才可以动用警械显然是不对的。

本案件中,丁律师认为,警方使用警械是正当的。为了避免警察使用警械,嫌疑人应该在收到传唤通知后主动到办案机关配合调查。如果拒不配合,警察传唤时,和嫌疑人说明理由,可以使用警械强制传唤。丁律师表示,即便是被冤枉,配合警察查明真相才是正确选择,对抗执法并不理性。


参考资料

Copyright © 2002-2030 武汉助孕机构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