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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农民安身的根,却被收回了,凭什么?

2024-01-20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们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依法享有的法定权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村委会或者行政机关是可以将之收回的,我们老百姓对这些情况一定要有所了解,否则在面临征收时,很可能会因为宅基地收回而不予补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关于“宅基地收回”的相关问题。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村委会经县政府批准是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但是满足以上条件只是实体方面的要求,在程序上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如果村委会或者行政机关要收回我们的宅基地,程序上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必须经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很多地方农民会在宅基地上修建一些厂房或者其他非居住性建筑,这都是不符合宅基地使用用途的,村委是可以报经行政机关批准收回宅基地,一旦我们面临这种情况不要慌乱,一定要看他收回宅基地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经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是否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综上如果我们想避免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一定要按照批准的用途来使用宅基地,不要闲置荒废,在目前国家严格要求一户一宅的大环境下,一旦失去宅基地再想申请无疑会变得非常困难。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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